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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甲類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

課程日期:2024.01.06
報名截止日期:2023.12.21
人數:33/33
費用:10000~13000元

欲申請補課者請直接來信本會信箱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及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共同辦理

「113 年甲類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簡章

一、說明:輔具評估人員係指,依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範,聘用於經政府設置或委託之輔具服務單位,執行政府輔具評估服務。為充實本院評估輔具之正確知能,及擴充本市輔具評估人力量能,規劃辦理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預計於 113年辦理『甲類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

二、課程目標:培養「甲類輔具評估人員」應具備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理論與實務及實習課程,掌握評估之基本原理、方法及評估操作。

三、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四、主辦及合辦單位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

合辦單位: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臺北市合宜輔具中心、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物理治療學會

五、受訓對象資格:甲類輔具評估人員-領有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非輔具廠商從業人員,且同意完成受訓後列入資訊公開之輔具評估人員人才資料庫。錄取順序如下:

  1.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
  2. 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會員且服務於醫療院所、長照體系、教育體系或勞政體系之在職人員。(請檢附輔具評估工作經歷及服務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3. 其他服務於醫療院所、長照體系、教育體系或勞政體系之在職人員。(請檢附輔具評估工作經歷及服務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4. 過去已上課過,但未完訓之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課程之學員(至多5名,請檢附過去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課程未完訓資料證明)。

※本項所述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請於報名同時以信件標題【113年甲類輔具報名相關證明文件】E-Mail 寄至 tota@ot.org.tw。報名截止時仍未繳交者逕直列為候補,不另通知。

六、開設班別、招收學員人數與修課規範

  1. 本次共開設 1 梯次課程,招收新報名人數 45 人,每堂補課人數 5 人。公告錄取後,若未回覆之學員,將由備取學員遞補。

(補課學員將優先錄取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之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

  1. 上課日期與地點:(詳細內容請參閱課程表)
  1. 上課日期:113 1 6 日至 3 10日,實習預計從 3 月中旬開始。
  2. 基礎課程上課日期(地點): 113 1 6 7 (本院) 113 1 13(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3. 理論與實務課程上課日期(地點):113 1 13 日至 3 10 日,
  4. 實習課程上課日期(地點):實習預計從3月中旬開始(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臺北市合宜輔具中心、南區輔具中心) 至 4 月底前結束。
  1. 學員修課規範

A. 每項課程辦理結束當日安排考試,學員考試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方能取得該課程時數;不及格者至多得補考一次,並列入紀錄。學員如考試作弊,經確認即取消受訓資格與全部課程時數。(本課程考試採全程錄影,以作為考試作弊爭議時之佐證相關資料)

B. 學員需每半日簽到、簽退一次。

C. 請假規定:請假應於事前提出並經辦訓單位同意後始得請假,如有不可抗力因素且無法於事前提出,應於事後 3 日內提出申請並經辦訓單位同意。

D. 缺課認定:

  1. 各項課程有以下情況者,即視為缺課:
  1. 請假。
  2. 遲到、早退時數超過30分鐘
  3. 曠課(未依上開請假規定辦理)
  1. 缺課者須補課,且須完成各項課程所有時數並通過考試後,始能取得訓練結業證明書。

E. 學員如有以下情況者,將取消後續上課資格,且取消前所上課總時數,不發給時數證明:

  1. 缺課超過基礎課程及理論與實務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2. 曠課超過  8 小時(含)者。

F. 補課規定:

  1. 補課學員指該項課程缺課者、該項課程補考一次且未及格者。
  2. 補課學員應於次年度補完所有課程時數,如未於次年度完成,則前一年度所上課程時數皆予取消;如次年度該類輔具評估人員課程未開班,得順延一年。
  3. 補課學員補課前須將原辦訓單位開立已完成課程名稱及時數資料證明文件提供予辦訓單位。待補課學員完成訓練後,由辦訓單位函報主管機關同意後核發輔具評估人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4. 基礎課程、理論與實務課程及實習如有缺課需補課者,應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G. 實習規定:

  1. 學員須完成基礎課程及理論與實務課程所有時數,始得參與實習課程。
  2. 學員應依各類評估人員資格訓練課程內容之規定,可獨立評估個案並完成評估報告書。

H. 實習課程為考量師資人力、設備等以維護課程品質,規劃每10名學員至少一名實習教師及一名助教;若學員人數過多時,實習單位須依比例配置實習教師。

七、學員職務

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相關規定執行輔具評估,內容涵蓋身心障礙者之身體功能與構造、活動及參與和使用環境之資料蒐集、輔具使用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執行輔具配置、補助或轉介之建議,完成撰寫「輔具評估報告書」及執行輔具檢核與追蹤紀錄。

八、課程學分認證

  1. 本課程將報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備。學員通過課後測驗及完成實習課程後,於全部課程結束後將合格名單及相關資料報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審核,核定後發給甲類輔具評估人員結業證明字號,並取得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
  2. 本課程由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協助申請職能治療師職類及物理治療師職類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以及公務人員訓練時數認證。訓練完畢後提供學員個人課程研習證明。
  3. 取得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的學員,其職類及姓名將公開於輔具資源入口網>輔具評估人員中供查詢。

九、報名辦法

  1. 報名單位: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
  2.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2月21日止。
  3. 報名方式:簡章報名資訊將公告於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以及輔具資源入口網>最新消息>教育訓練公告,請於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網路>專業教育>繼續教育>課程公告及報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

網址:https://www.ot.org.tw/index.php?action=physical-course-detail&id=97

  1. 課程費用:

A.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之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全部免費。

B. 新訓學員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會員每人收費10,000元。

C. 新訓學員社團法人臺灣物理治療學會會員每人收費11,000元。

D. 新訓學員非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會員每人收費13,000元。

E. 補課學員依補課學分(小時)數,每學分收取700元,實習學分收取2,500元。

F. 繳費方式:本會將於112年12月25日中午12時前E-MAIL通知已完成報名之正取學員,並提供繳費方式與說明,請留意信箱。

G. 繳費期限:經通知錄取學員,請於112年12月29日中午12時前(以本會指定收款銀行紀錄入帳時間為準)完成繳費,逾期將直接通知候補學員遞補,不再另行通知。

H. 退費規定:

  1. 學員於112年12月29日(含)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課程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5,000/5,500/6,500元)。
  2. 學員於113年1月6日起 (含)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課程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3. 若為主辦單位因素致未能開班上課者,將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員,並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
  4. 若為主辦單位因素致開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
  5.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因素導致停班或停課,且無法延期辦理者,則將依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
  1. 補課學員不提供講義,若需講義之學員,請事先登記且需繳交講義費用。今年補課學員實習由主辦單位安排實習單位。
  2.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審核學員之權利。

十、課程聯絡方式及注意事項:

  1.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課程負責人:張婉嫈技術長

課程聯絡人:潘曉潔職能治療師,連絡電話:02-22765566轉1122

  1. 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專業教育委員會主委:周映君主委

聯絡人:劉祐成秘書,電話:02-23820103

傳真:02-23829496  電子郵件:tota@ot.org.tw

  1. 本課程考試採全程錄影,以作為考試作弊爭議時之佐證相關資料。
  2. 本課程不供餐,僅協助代訂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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